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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基层立法意愿 表达群众立法心声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相继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立足将立法联系点建成立法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之家,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积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民法总则等15部法律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工作,形成247条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联系点工作,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法联系点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构建了常委会主导,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有效延伸,86名立法联络员紧密联系的 “金字塔”式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任务操作规程》《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和《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制度,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全面稳步开展。 (二)结合履职行权,创新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我们积极建立与人大本职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工作方式和机制。一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变过去单纯查找执法部门的问题为既要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更要查法律法规执行中需要补充完善问题的双轨检查机制,为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必要的素材;变过去单纯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与检查为吸收部分立法联络员、相关部门、公民参与检查的联合检查机制,让他们在检查中学习,在检查中思考,为立法联系点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工作调研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国、省人大法工委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草案,在充分学习理解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三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视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视察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在施行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同时,注意掌握哪些方面还缺乏法律规范,视察结束后及时将反馈给立法联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修改该法律法规时提出意见建议的参考依据。四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立法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信访工作人员经常性地互通情况,交流反馈,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一些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五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审查备案,为依法依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六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先后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及立法联络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考虑各方利益,广泛征求意见 为了征求到更加全面具体、富有地方特色的意见建议,我们在接到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任务后,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草案、充分领会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提出征求意见的具体方案,广泛征求各类意见建议。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书面印发。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法律法规草案直接发给被征求对象,要求限时以书面形式反馈。二是深入基层。将法律法规草案分送到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同时把这一过程作为宣传动员的过程,从立法开始就吸引公众参与讨论,以利于公众了解立法的意图和宗旨,增强关注程度,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人员座谈讨论,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法律法规草案,专门组织召开部分立法联络员参加的会议,逐章、逐条、逐款面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考虑“三个群体”:一是考虑利益各方。通过利益各方参与提出意见建议,比较透彻地把各自诉求表达出来,这样经过博弈和沟通形成的法律法规能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有利于推进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二是考虑弱势群体。针对以往立法过程中基层弱势人群参与缺乏的实际,特别重视他们的声音,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表达意见建议,参与社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三是考虑有关专业人士。针对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同内容要求,注重向在房地产、医疗、交通、教育、律师等某个方面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洞察力强的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四)建强联络队伍,发挥主体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调动和发挥立法联络员主体作用,组织引导立法联络员常态化、科学化、特色化开展工作。一是主动参与,对法律草案积极建言献策。立法联络员在接到法律草案征求意见通知后,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草案条文学习,字斟句酌,仔细推敲,认真梳理,提出准确、合理、科学的意见建议。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进群众身边,用大家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走访调研,真心关注群众立法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收集了许多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建议,增强了基层群众在立法中的话语权。这些积聚民情、广集民意的“第一手”意见建议被原汁原味地呈送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并得到肯定和采纳,增强了立法联络员参与立法工作的成就感和认同感,提高了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大家对“高大上”的法律有了更加亲切、深刻的认识。二是善于思考,对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立法联络员县妇联干部董娟撰写的署名文章《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几点思考》,对法律实施后的作用和成效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出台后,县食药局立法联络员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联络员指出司法机关在证人保护方面的实施效果不太明显、暂予监外执行难等问题,提出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通过立法联络员的跟踪调查,认真思考,及时总结,为推动法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法律普及良好社会氛围。立法联络员既作为立法过程的参与者,更作为法律普及的宣传员,身先士卒,层层带动,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县食药局立法联络员将联络职责和岗位职责有机结合,建立了“临洮县食药监”微信公众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开展日常新闻信息和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提升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并在县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制作专题,解读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县司法局立法联络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强化立法建议意见的征求,将立法联络工作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立法联络员工作注入了活力。县法院立法联络员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法院文化品格、打破“执行难”的顽疾等方面出发,制作了专题片《追求无止境、创新促发展—奋进中的临洮县法院》,在甘肃电视台公共频道“发展甘肃”栏目播出,加深了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认知程度。四是强化培训,有效提升立法联络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立法联络员熟悉掌握了宪法、立法法等重点法律法规以及立法的程序、办法和要求,帮助立法联络员从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度去观察、分析、研究问题。建立了临洮立法联系点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加强网上学习和探讨,逐步提高立法联络员的法律素养,以便提出更多更好的修改意见建议,准确表达人民群众的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