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突出“六个”结合,提高立法联系点水平

2002年,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省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初步探索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一些新思路、新办法。2015年7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县委的领导下,始终把联系点工作作为基层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紧密结合人大实际,积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保障和促进了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5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先后两次来临洮调研,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法工委选派两名优秀干部到我县挂职,为我县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联系点能力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定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高度重视立法联系点工作,要求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临洮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组织好、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谋划,积极推进,确定由常委会主任作为基层联系点负责人,两名同志负责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日常联系工作。2015年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学习研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为此,成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主导,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负责、各委室协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把选好立法联络员作为搞好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重新聘任了60名具有基层实践工作经验,热心法制宣传,理论、政策水平比较高的立法联络员队伍,其涉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府法制办法、检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为广泛征求意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专门的立法联系点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制定了《关于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任务操作规程》,从工作职责、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联系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注重制度衔接,制定了《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和《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今年县人大常委会3月召开了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对工作突出的3个单位和1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突出“六个结合”,提高工作水平。

建立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人大其他本职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工作方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改变检查的方式。变过去单纯查找执法部门的问题为既要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更要查法律法规执行中需要补充完善问题的双轨检查机制,为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必要的素材。扩大参与执法检查人员的范围。变过去单纯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与检查为吸收部分立法联络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公民参与检查的联合检查机制,让他们在检查中学习,在检查中思考,为立法联系工作打好基础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工作调研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国、省人大法工委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草案稿,结合常委会的工作调研,在充分学习理解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视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视察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重点了解掌握一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同时,注意掌握哪些方面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用新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等在视察、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了解到的有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对该法修订完善时提出意见建议的参考依据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我们把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与人大常委会日常的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立法联系工作人员与信访工作人员经常性的互通情况,交流反馈,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一些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五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审查备案,为依法依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六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我县的普法教育相结合,组织法制等部门,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先后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及立法联络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县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我县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承办任务。

我们在充分领会立法动意的基础上,提出征求意见的具体方案。一是将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社(社区),在纵向上保证“深入基层”同时把这一过程作为宣传动员的过程,从立法开始就吸引公众讨论、参与,以利于公众了解立法的意图和宗旨,增强关注程度,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征求意见考虑利益各方、弱势群体的参与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力求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更全面、更实际。三是发挥好立法联络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作用。采取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专项调研走访、印发文本书面征求意见、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发挥立法联络员和一线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收集、整理并汇总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截止2016年3月,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工作,形成160多条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时结合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宣传,法律的实施等,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好对立法事业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立法联系点工作,已实现规范化运行。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是认识不足,宣传不够。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立法工作缺乏认知,影响了参与效果。是立法联系点能力不足,培训少,出外交流不够,基层法律人才匮乏。在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中,收集的反馈意见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参与质量。是立法联络员综合素质还不高,对立法调研工作接触的少,眼界不开阔,感性认识多,理性思考少,对所调研的法律、法规(草案)理解不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准或不全面。是立法联系点在制度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有待于研究和改进,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下一步 打算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为开展好今后的立法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需要着力抓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实际,把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变成普及法律的过程,在全县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坚持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广泛开展相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信息宣传,开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社会宣传,扩大公众在立法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设立立法联系点办公室,配备人员,保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保障,定期召开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建立完善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联络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在提高立法联络员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加强各联系点和联络员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提高联系点的工作水平。

(三)创新工作机制

把立法工作纳入人大工作大局,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信访监督等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丰富工作内涵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一线干部群众的重要作用和特色优势,选择重点乡镇和有关部门设立立法联系点,健全立法联系点的网络体系,在创新工作方式上下功夫。夯实平台建设,凝聚立法联络员队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证基层立法点工作真正深入基层、代表基层、服务基层,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